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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地图刊登广告不得超版面1/4

    来源:城市广告联盟发表时间:2026-07-05点击量:2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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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昨日,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《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7年发布的《四川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      此外,在地图产品上刊载广告,不得超过地图版面的四分之一。若违反,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更多的广告信息,敬请关注本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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